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教财[2014]1 号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关于申请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国际商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推荐原则
1.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按如下计分标准进行计算(期刊等级以发刊当年暨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为准)。论文要求为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会议论文不计算,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级别 | 分值 |
A1 | 15 |
A2 | 10 |
A3 | 8 |
B | 2.3 |
C | 1 |
2.在发表期刊计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学习成绩更为优秀者。
3.在前两项同等条件下,符合《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中相关规定,经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可优先推荐。
4.评选过程中坚持申请人导师回避的原则,即申请学生的导师不参与评审。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在规定之日前向国际商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成绩单
3.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研究生期间的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非必须提交材料)
(二)国际商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国际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确定拟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对学院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国际商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国际商学院
2019 年 10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