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申请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各种学术会议等集体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7)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8)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学生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听满3场专业学术讲座(含研究生学术论坛)。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奖标准
(1)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学术论文级别按发表当年暨南大学公布之论文期刊等级分类,会议论文不参加评奖。
(3)外文期刊需出具图书馆检索证明;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研究生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社会公益及实践等活动,为院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经评定委员会认定,可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的参考条件。
(5)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时间范围至评奖资料提交截止之日止。
(6)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政治思想不端者;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7)受到处分者;
(8)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9)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商学院学科发展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 成绩单(可自行打印,由学院盖章)
(3) 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研究生期间的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