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内讲座、论坛及大型活动的管理,营造清朗、有序的校园环境,请各单位在使用校区会议室、课室、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举办相关活动之前,务必先报校区党政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场地(相关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表格请交到行政楼210室,联系电话:8505931)。校区各场馆管理单位在批准场所使用、出租时,要以党政办的审批同意为依据。原则上,校内场馆不得租借给校外机构或个人使用。
校区内论坛及大型活动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认定原则,场馆使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职责归属原则一并实施,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直接主抓担责。凡未提前报备并经审批的活动及论坛,一律不得举行。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