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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2018-06-11 发布单位:国际商学院

 

(温馨提示:请各位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
 
党旗+校徽.jpg
 
毕业生党员: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要在离校前转出,及时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程序如下:
 
1.党员转出学校的,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受党组织单位名称和抬头,填写好转接信息表,由各学院党委在党务系统上办理转出,转出省外的还要由学院开具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到对方党组织报到。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报送名单在党务系统网上审批,本人无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2.考取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由学院党委在党务系统中直接转入对方学院党委,无需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没有签暂缓协议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再转入其所在居委会/街道/村党支部;也可以转到档案挂靠单位或人才市场;也可以转到父母单位的党组织。转出方法参照第1点。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可以将毕业生人事档案挂靠广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dscse.net/,电话:37605962,咨询档案挂靠),提前电话咨询组织关系办理程序,确定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处(广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党办:37607450,咨询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也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申请办理程序如下: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学院和组织部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 →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5.暂缓就业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1)可以商得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出;(2)也可以申请在暂缓期间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离校期间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并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暂缓期间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原单位,需向学院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两份,个人和学院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 表格下载),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原单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务必写明学院党委联系方式、党支部联系人和电话,以便联系党组织。
 
6.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定期与院系保持联系,若联系方式更改,要及时告知院系老师,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支部的党组织生活,按规定定期向党支部交纳党费,由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做好记录。未找到工作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党费缴交标准可参考在校学生党费缴纳标准,已找到不固定工作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党费缴交标准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上缴党费数额。
 
7.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半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情况汇报,由所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基层党委按有关程序审批,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具体办理。
 
8.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2年后仍未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组织关系需转回学生户口所在地或档案挂靠的人才市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及时与党支部联系,在保留期满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9.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档案一般与学生档案一并寄出到毕业生报到证上写的档案寄往地方,接收党组织要求查阅档案的,可以到档案存放部门取出。
 
需要注意的是,转出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到对方党组织报到后,要及时提醒对方完成网上转接审批,没有接收成功的党员将留在原支部;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入对方单位。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学院党委联系,学院党委可在介绍信开出半年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
 
对本人拿着介绍信不转入单位的,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处理。
 
注:学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20-85220076;电子邮箱:ozzb@jnu.edu.cn
国际商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话:0756-8505222(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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